Gilbert's Data Lab

Data drives thinking, thinking transforms data.

集團間研究

「台灣究竟存在多少集團?」
這是我第一次接觸到台灣公司關係圖資料時第一個浮現的問題,所以有了這一系列文章出現。

從第一篇文章中,我們從法人投資關係中發現了一個橫跨國營事業、黨營事業與財團的超大型集團,並試圖從不同角度觀察該集團的主要成員。但即使在這一個大型集團中,仍然可以 辨識出一些主要的家族集團與少數次要的集團。那麼這些集團大致上有哪些成員?不同集團間有怎樣的合作關係?如中研院社會所李宗榮老師的研究 中,各個家族財團除了發展家族事業之外,也會與其他家族共同 合作投資新事業,擴大經營版圖。那麼是否有辦法辨識出這些策略聯盟的企業,甚至是從這些策略聯盟企業發掘不同集團間的親密程度?

首先必須要承認的是分類集團並不容易,因為有以下難題必須面對:

  1. 集團投資可分為法人投資與自然人投資兩種,其中自然人投資面臨同名同姓的問題,所以多少具有猜測成份。
  2. 某些公司董監事名單由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組成,此因其為不同集團共同成立的策略聯盟,故同時為多個集團成員。
  3. 又有某些公司,雖然董監事名單存在兩間以上公司,但其實均屬同一集團,並不保證能完全辨識出來。
  4. 某些大集團,如新光集團,其投資母公司由多家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組成。各家投資公司或有彼此交叉持股集團子公司,或有與其他集團合資成立公司,不保證能完全確定核心 集團成員。

即使如此,我還是想盡可能從資料中描繪出集團的概貌,畫出更"立體"的台灣企業生態圈。因為資料的限制,在認定集團成員上仍然存在些許模糊地帶,故本文所稱的集團研究,姑 且稱之為「泛」集團研究可能更為貼切。

本文資料來源為 台灣公司關係圖 6 月份資料。

分類方式說明

面對集團分類問題,我們試圖計畫分類步驟如下:

  1. 確定公司名稱與統編
  2. 觀察該公司股東結構,判定其是否為某集團核心企業。
  3. 觀察該公司投資企業名單,判定其是否為某集團核心企業。
  4. 依董監事名單找出其他相關企業(策略聯盟不一定要找關係企業),逐步分類集團核心與非核心企業。

在對所有企業進行初步分類後,所有集團的關係企業可分為 是/非董監事關係企業 與 是/非核心企業 共四種。 最理想的狀況是:所有集團的非董監事關係核心企業不重疊,但事實並非如此。例如:

  1. 對於某些公司自己既是集團母公司,又同時為其他集團核心公司成員者。通常是因為董監事是以個人身份投資多間公司,故核心企業可能會重複記入,所以我們將這些企業合併一起。
  2. 兩集團合資成立某公司 A ,各擁有該公司半數董監事席次,故該公司同時為兩集團的核心成員。
  3. 某些公司如亞洲水泥自身為集團母公司,其股東裡有應柴秀珍基金會成員。但亞洲水泥是遠東集團核心成員,應柴秀珍基金會卻被歸類為遠東集團的投資夥伴,這點在判定仁昌 投資這種董監事人數較少的公司時,就會從核心成員變成非核心成員。
  4. 本文前段述及之集團認定問題

故作進一步分類時,我們除了檢查重複的核心成員時,也應同時檢查雙方的董監事成員是否相近。 關於決定成員是否相近,我們定義集團 A, B 間的核心企業重複比例如下:

若核心企業重複比例越高,表示其中核心企業較少的集團越有可能是另一集團的一份子。同理亦可計算董監事重複比例。

考慮手邊擁有的資料,我們採用保守的方法合併"可能"相似的集團:若核心企業重複比例或董監事重複比例超過五成則視為同一個集團。 這步驟會重複數次,因為兩集團合併後的較大集團可能會新發現其他高相似度的集團。 這集團分類並不完全精準,因為分類過程中有考慮董監事個人,但我們並不能完全確定董監事分類方法正確無誤。 依李宗榮老師對上市櫃五百大公司的研究結果,規模越大的公司就越少同名同姓董監事。 故對於大集團之間的比較來說,仍可獲得可以參考的結果。

集團規模分佈

依上述步驟分類集團後,我們可觀察各集團核心企業數量與董監事人數分佈如下:

董監事人數總企業家數核心企業家數
count7923.07923.07923.0
mean7.832008077756.485548403383.82241575161
std10.967979160811.86773386995.65474667245
min1.02.01.0
25%4.02.02.0
50%5.03.02.0
75%9.06.04.0
max516.0259.0154.0

png

png

由上圖可知共分類出八千多個集團,半數以上的集團董監事人數超過五人,核心企業家數不超過兩間。

但我們更好奇的是大集團的規模,考量到集團間有可能進行各種策略聯盟,若以具有絕對控制權的企業家數來衡量集團規模會更顯得實際,經排名後前 25 名列表如下:

排名代表企業總企業家數核心企業家數
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254154
2南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256137
3寶島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5111
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46101
5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6988
6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5969
7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2965
8耐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365
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7761
10仲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560
11能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358
12堉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6557
13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11156
14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6756
15凱撒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5553
16慶豐環宇股份有限公司5452
17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5952
18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6652
19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351
20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51
21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6550
22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350
23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4349
24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6048
25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2448

前一百大排名:HTML, CSV

為了幫助識別,本文的代表企業以集團內連接數最多的企業作為集團代表企業。

我們發現到僅前 4 名的核心企業家數在一百家以上,其中最大者為新光集團,台南幫統一集團次之。

而過去觀察直接投資公司家數第一名的兆豐銀,在考慮核心企業家數後落到第四名。但其總投資企業家數 259 家為所有集團中最多者。 財政部為兆豐金控主要大股東,在加入財政部主導投資的其他官股銀行,如:第一金、合庫、土銀等次集團後,泛兆豐銀集團實質上乃是一官股銀行集團。 以銀行或投資公司為主體的集團,如泛兆豐集團,雖然投資企業家數多,但核心企業僅 69 家約佔四分之一左右。 相反地,其他如統一、新光、遠東等集團的核心企業數均有一百家以上,代表這些集團的關係企業有半數以上掌握絕對控制權,這些差異也可以顯示出集團經營偏好。

但是集團分類的用處不僅於此,我們還可從集團間的策略聯盟比較,觀察不同集團間的親密程度。

策略聯盟

我們試從前一百大集團分析集團間的關係企業交集。以泛兆豐集團為例,與其最親密的集團如下:

代表企業重複企業家數
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61
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52
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1
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6
元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4
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
耐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
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10
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7
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7
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7
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
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6
仲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6
明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
和展投資有限公司5
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5
宏碁股份有限公司4
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4
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

由上表可以觀察得到與泛兆豐集團最親密的是以中央投資集團,其次為亞洲水泥集團。另外也可看到與兆豐銀較親密的集團,多半以銀行或投資公司為代表企業的同性質集團為主。這 點可能與這類集團特性以轉投資為主有關。

因金融業產業特性使然,不論是投資公司或銀行業,均會多方尋求投資機會但未必介入實際經營。所以表現出來的就是關係企業多但核心企業少。雖然某些大集團如亞洲水泥集團,其 轉投資事業也是包山包海,但多半以實際經營為主,故核心企業多。這點就與以金融或投資公司為主體的集團不同。

對於前一百大集團間的共同投資公司家數,我們可以試用階層式分群法 (Hierarchical Clustering) 表示如下:

png

由圖中可以觀察到有某些集團的關係特別親密,也有某些集團(如寶島投資開發)跟其他集團幾乎沒有共同投資關係。

若想同時觀察所有集團間的連結,我們可以試圖用網絡分析圖來表示。

首先將集團間共同投資的企業數以 5 家為級距分組,5 家以下忽略。接著以核心企業數表示各集團大小,試圖繪出社會網絡圖出來:

另開新頁

由圖可看到某些大型集團間存在高度密切的共同投資關係,這些集團彼此形成了比較高密度的聚合體,因此我們可以相信說這些集團間的行動或許會是比較一致的,資訊也會更容易在 這些集團的高層間流通。而其他多數集團僅保持集團內的共同投資行為,不只規模較小,與其他集團的合作關係也較不明顯。

結語

我們試著用一些簡單的方式去分類集團,並根據這些分類後的結果去觀察大型集團間的合作行為。在大型集團間彼此共同合作關係應屬常態,但究竟是因先合作才有規模,還是先有規 模才有合作,就好比雞生蛋或蛋生雞的問題一樣難解,但鐵定是共生共榮的。正如十根筷子折不斷的道理一般,集團的力量一定大於單一企業,而這個由國營事業、黨營事業以及大型 集團形成的菁英核心圈,其凝聚力又絕對遠勝其他單一集團。

因此在觀察政府的施政方向時,應注意政府是否常以「拼經濟」為名為企業大開方便之門?重大建設公開招標後,是否對層層發包最後壓榨底層勞工不聞不問?是否為了企業工廠運作 順利而犧牲了山川空氣水?

筆者要談的是,與社會公平正義比較起來,制度與結構問題才是我們更應該去注意的地方。只要制度與經濟結構不變,就算換人執政也是難有作為。人不一定會變壞,但制度或結構上 的缺陷卻會讓在位者有機會結黨營私,所以才需要組織更多公民意識來共同監督政府施政,民主並不是只有投票而已,公民意見的交流、匯總與執行也應該是民主的一部份。

2014-09-11 後記:

這樣的集團分類方法也許也許也許會有人不認同,我也相信一定還有改善空間。 所以之後還會有後續的修正方法出現,待整理過程式碼後也將開放給各位參考。 關於大型集團間的網絡結構,過去已有相關文獻與研究說明(見參考文獻), 不論是親屬關係或共同投資關係,在在都可見到大家族/大集團間產生連結的例子。 這可能是個自然現象,但是在與其他因子的連結上(例如企業營收、市佔等)仍值得更多後續研究探討。 之後小弟還會繼續就集團議題探討下去,有任何意見也請歡迎指教,謝謝。

參考文獻

李宗榮,2007,〈在國家與家族之間:企業控制與臺灣大型企業間網絡再探〉,《台灣社會學》,第13卷,頁173-242。(TSSCI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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